詞條
詞條說明
根據(jù)《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三十七條、*五十九條和《國家藥監(jiān)局關于實施〈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guī)定〉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35號)、《廣東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普通化妝品備案年度報告工作有關事宜的通告》(2023年*38號)等規(guī)定,廣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擬取消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通過國家藥品監(jiān)管局注冊備案平臺提交備案時間滿一年普通化妝品年度報告的廣州市國產普通化妝品(產品名單見附件1
化妝品產品中文名稱中的商標名使用有何要求?答:根據(jù)《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八條(一)規(guī)定“商標名的使用除符合國家商標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符合國家化妝品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得以商標名的形式宣稱醫(yī)療效果或者產品不具備的功效。以暗示含有某類原料的用語作為商標名,產品配方中含有該類原料的,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對其使用目的進行說明;產品配方不含有該類原料的,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明確標注產品不含
答:根據(jù)《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保健食品備案工作指南(試行)》的有關要求:(1)出具機構:涉及境外機構出具的證明性文件應由產品生產國(地區(qū))**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服務機構出具。證明性文件的原件應有出具單位、機構的蓋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2)出具內容:應當按照《保健食品備案工作指南(試行)》中6.1、6.2、6.3項的具體要求逐項列出,不得缺項。(3)境外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應當
什么是化妝品?目前**上對化妝品的概念尚沒有統(tǒng)一定義。歐盟現(xiàn)行的《化妝品規(guī)程》中定義化妝品是接觸于人體外部器官(表皮、毛發(fā)、指趾甲、口唇和外生殖器),或者口腔內的牙齒和口腔黏膜,以清潔、發(fā)出香味、改善外觀、改善身體氣味或保護身體使之保持良好狀態(tài)為主要目的的物質和制劑。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對化妝品的定義是:用涂抹、散布、噴霧或者其他方法使用于人體的物品,能夠起到清潔、美化,促使有魅力或改變外觀的作用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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