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小弟手持公證遺囑欲占遺產(chǎn),律師為其他兄妹成功爭取法定繼承
案情簡介 原告:文大哥、文二哥、文三姐、文四姐 被告:文五姐、文六弟 林女士律師:張萍律師 張樹霞律師 文大爺與文大娘原系夫妻,雙方育有三子三女,分別是文大哥、文二哥、文三姐、文四姐、文五姐、文六弟。2005年9月,文大爺去世,生前未留有遺囑。2017年4月,文大娘去世,生前留有公證遺囑。 文大爺生前承租了北京市某區(qū)的兩處公房,其中一套公房于1995年轉(zhuǎn)私,1999年登記至文大爺名下,此為1號房產(chǎn)
強勢長兄與妹爭奪遺產(chǎn),巧用對方證據(jù)為我方贏得利益大化
案情簡介 被繼承人:父親林大爺、母親李大媽 繼承人:林先生(被告)、林女士(原告) 原告代理律師:王利萍律師 注:原被告姓名均為化名 2013年林女士的母親去世后,為便于照顧老人,林女士一家將林大爺接到家中一同居住,2014年林大爺表示想要回到自家老房中生活,但當時該套房屋是哥哥林先生在居住。 林先生表示想要父親住回老房子可以,但林女士必須簽訂一份放棄繼承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為滿足老父親的心
老房拆遷引發(fā)三家爭產(chǎn),律師巧用證據(jù)助我方獲合理補償
案情簡介 原告:趙女士 被告:穆女士、趙先生 原告代理律師:馬宏俠律師、劉雅潔律師 注:原被告姓名均為化名 趙女士一家和母親穆大媽、弟弟趙先生一家同住在北京某區(qū)的老院里,平日里三家關(guān)系還算和睦。2014年4月,老院面臨拆遷,趙女士與穆大媽、趙先生就該院拆遷利益分配簽訂了一份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房屋拆遷后所得的全部貨幣補償款均歸三方所有,三方所得均為總補償款的三分之一。 2014年6月,趙女士、穆大媽、趙
案情簡介 原告:王女士 被告:米大姐、米二哥、米三哥、米四姐、米五哥 被告米三哥律師:韓潼律師、陳宇航律師 米大爺早年曾系北京某大學(xué)教師,米大娘系同校普通職工,兩人于1950年代結(jié)婚,后相繼生下五個兒女,分別是米大姐、米二哥、米三哥、米四姐、米五哥。1990年,米大爺和米三哥全家搬至中國閩臺地區(qū)并在當?shù)厝爰?、居住生活?000年,米大爺在閩臺病逝。 2004年,米大爺原任職學(xué)校啟動公有住宅轉(zhuǎn)教職工
公司名: 北京家理律師事務(wù)所
聯(lián)系人: 易軼
電 話:
手 機: 13263182787
微 信: 13263182787
地 址: 北京朝陽建外北京市朝陽區(qū),賽特大廈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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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 址: jialilaw.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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